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42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沧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内业绩突出或取得有重要科研成果,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在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2016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在全省同行业前列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3、第三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成果获得以下奖励: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沧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名;沧州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名;沧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获省以上奖励,并有学术价值较高的论著或多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在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4)承担我市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其工作成绩获得上级表彰的人员。
(5)在其他方面确有真才实学或某种特殊技能,有培养前途,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选拔推荐程序
申请人填写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审核公示并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组织的人选按属地管理上报)逐级审核同意后,报沧州市人社局进行初审,第一、二层次人选初审合格的上报省人社厅参加评审。第三层次人选由沧州市人社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有关待遇
入选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列入省级培养对象;三层次人选列为市级培养对象。在四年培养期内,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由市财政向三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报刊材料费。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认定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不含中直驻冀单位);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选派出国培训。
五、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或二、三
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见附件1。
(二)《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三)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纳税证明等,一律用A4纸复印,须单独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
上述申报材料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表格下载网址:www. hbrsw.gov.cn ,“通知公告”栏,同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六、推荐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把最优
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要严格材料审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