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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8-02-07    来源:系统    编辑:庞灵玉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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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类别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南大港户籍人员或其配偶、子女;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7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已在我区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和2017年我区基层卫生院招聘中已被录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我区户籍人员子女报名以户口本、分区(社区)及公安局证明信为准,配偶报名以结婚证为准,凡涉及到户籍、结婚证件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2月7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需在南大港官网下载并填写《南大港产业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南大港人事局(新机关楼六楼6007室)

联系电话:0317-5897978。

报名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人选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南大港产业园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类别拟招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根据面试成绩、学历等确定进入人选。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在该类别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五年,五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聘用人员不进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及时在南大港产业园区官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南大港人事局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附件一:公开招聘岗位类别计划表.xls

附件二:南大港产业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大港产业园区人事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