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型企业中(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的主要研发人员。往年申报过此项目资助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所创(领)办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
3、本人持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科技成果或专利。
(二)企业条件
1、产业符合或引领我省“十三五”发展方向,属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重点是先进装备制造、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慧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现代农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产业。
2、企业守法运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对于已入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在推荐评选时给予适当倾斜。
4、企业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20%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2%以上。
5、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待遇
(一)资助经费。对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确认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一般资助10万元,重点资助20万元。
(二)有关待遇。对受到资助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业绩突出的,在申报省“百人计划”人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受资助项目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在职称评审时按厅级研究课题对待。
四、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盖有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
2、《河北省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网址:www.hbrsw.gov.cn)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Word格式)材料1份。
3、有关证明材料1份(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3)申报人职称证书;(4)申报人在企业任职经历证明;(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6)专业资质证书;(7)获奖证书;(8)申报企业营业执照;(9)申报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10)申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体系认证;(11)获得各类科技、人才、产业等计划支持证明;(12)申报企业纳税申报表;(13)企业缴纳社保证明;(14)公示结果无异议证明;(15)其他材料。同时要求以PDF格式报送电子数据。
4、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行号、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的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Word格式)材料1份。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上报省人社厅;省直厅局所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形式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3、根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获得经费资助者应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按照要求使用项目资助经费,履行合同责任,按时完成研究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在辖区、单位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参与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申报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吸引培养高层次创业人才结合起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地、各部门须于3月31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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