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市“双创双服”要求,现对渤海新区驻区企业和外地企业驻新区派出机构为职工集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寓类)保障,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的职工在新区(港城区)工作
二、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关文件及复印件(暂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三)入住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四)入住人员明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入住人员公示名单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咨询电话
新区规建局住房保障科0317-7559001、0317-5819911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