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冀组字〔2017〕35号)精神,现就我省第八批“百人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围绕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走跨越提升发展新路,瞄准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技术方向,重点引进在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品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项目类别和条件
“百人计划”引进对象为华人华裔,具备强烈的爱国情怀、深厚的学术素养、良好的道德操守、诚信度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第八批“百人计划”包括5个项目: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省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时间不做具体要求,注册落地即可申报。
(四)青年项目。1、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及控股企业的申报人,应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24个月以上;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 2、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24个月以上;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申报时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海外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省内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将达成引进意向的海外人才申报材料逐级报送本领域申报推荐平台。其中,省属科研单位引才由省科技厅负责;省属企业引才由省国资委负责;省属金融机构引才由省金融办负责;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引才由省教育厅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直其他行业引才由省人社厅负责。高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及其企业、国有单位、地方非公组织引才由各市人才办负责。
(二)各申报推荐平台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报省人社厅汇总。县级(含开发区)人才办直接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向市人才办申报推荐,各市人才办要对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三)省人社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申报材料核实,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符合条件人选,在《河北日报》和长城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经批准的“百人计划”引进对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通知,颁发“河北省百人计划省级特聘专家”证书。
四、资金支持
省财政给予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特聘专家每人100万元资助(人民币,下同),其中50万元科研经费和50万元省政府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奖励;给予创新短期项目、青年项目特聘专家每人50万元资助,其中25万元科研经费和25万元省政府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奖励。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资助奖励,参照国内同层次专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视情确定。
五、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申报材料(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和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2、《创新人才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20份(附WPS和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3、《创新人才一览表》纸质材料l份(附WPS和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4、附件材料PDF格式电子版(附纸质复印件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身份证或护照;
③代表性论著(摘要)、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④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⑥奖励证书;
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5、答辩演讲材料(PPT电子版)。
(二)创业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和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2、《创业人才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20份(附WPS和PDF格式电子版各1份)。
3、《创业人才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附WPS和PDF格式电子版各l份)。
4、附件材料PDF格式电子版(附纸质复印件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身份证或护照;
③代表性论著(摘要)、专利证书、产品证书;
④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材料等);
⑤公司章程;
⑥商业计划书。
5、答辩演讲材料(PPT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安排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推荐工作。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邮编:05005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联系电话:0311 - 88616775
电子信箱:879092601@163. com
附件:1、申报人基本信息表
2、创新人才申报书
3、创业人才申报书
4、创新人才一览表
5、创业人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