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双拆、双创”工作部署要求,继续深化“一区三边”违法建设集中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治违长效机制,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县(市、区)全面清查处理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拆控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达到新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年底前全面拆除,形成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长效机制,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镇面貌,为加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范围
(一)市本级“一区三边”范围:“一区”即沧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边”即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沿线建筑控制区。
(二)渤海新区、各县(市)“一区三边”:“一区”即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建成区;“三边”即各县(市、区)范围内的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沿线建筑控制区。
(三)“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范围:各县(市、区)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健全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排查。要以背街小巷、人口密集场所、军事设施周边、城乡结合部、防灾减灾避难设施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深入摸底排查。明确违法建设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一张图、一张表”。同时,建立各县(市、区)督办台账。
(二)重点突破,实行分类治理。根据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的主体、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做到应拆尽拆,防止以罚代拆,把安全隐患大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有碍观瞻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作为重点,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对其他违法建设,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尽快细化问题分类确定处置办法,尽早分类处理。选择一批典型的违法建设集中拆除,并在媒体上公布,对违法建设形成有力震慑。
(三)挂图作战,全力削减存量。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滚动推进,持续发力。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加快查处违法建设,处理一起,销号一起,直至“清零”。
(四)拆改结合,补齐城市短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腾出的土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通过拆违治乱、拆违还路、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城市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美化环境。
(五)加强巡查,严控新增违建。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密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充分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共享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六)深化改革,健全长效机制。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全民APP等形式反映问题,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建立城管执法、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合力。
四、责任分工
(一)市本级“一区三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和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
1.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和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是整治市本级“一区三边”违法建设和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抓紧制定行动方案,负责排查、认定、拆除违法建设;负责辖区内相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本级中心城区建成区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负责已运行高速铁路及普速铁路沿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负责我市“一区三边”总数据汇总工作。
3.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市本级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含开发区、高新区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四区一县”绘制市本级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一张图”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的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并指导各县(市、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认定和拆除工作。
(二)各县(市、区)“一区三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和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整治各地“一区三边”违法建设和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相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目标
(一)排查阶段(2018年4月底)。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拉网式排查,将各县(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落到现状图上,健全工作台账,形成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一张图、一张表”。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9月)。对行政区划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详细核查、准确认定、应拆尽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巩固阶段(2018年10月-11月)。完成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扫尾工作,实现“清零”;同步建立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常态化。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各县(市、区)整理创建工作资料,进行台账汇总,并将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划分对各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考评验收,市“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负责考评结果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班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班长,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沧州市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形成全市上下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专项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支持、主动工作、积极作为。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对专班办公室布置的工作要不讲条件、不推责任,认真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度沟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数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本次专项行动原则上实行半月一调度,及时报告和通报专项行动情况。由工作专班视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为强化信息报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专班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及时通报信息,沟通工作情况。
(四)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意义及进展、成效,形成立体化宣传阵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鼓励群众自拆助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