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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日期:2018-06-06    来源:系统    编辑:高远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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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整治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对以下几种培训机构及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1.办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且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培训机构。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的培训机构。

5.课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中小学生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

自即日起,接受监督举报。

举报机构: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举报电话:0317-5811102

举报邮箱:shehuishiwu20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