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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渤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月12日—14日强对流天气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8-06-12    来源:系统    编辑:高远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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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党委、管委会,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部门,驻区单位,河北渤海投资集团公司、沧州港务集团公司、沧州盐业集团公司

    现将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月12日—14日强对流天气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全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强对流天气防范工作。    

                             中共沧州市委渤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6月12-14日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中捷园区、南大港园区、临港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市直(驻沧)有关单位
    据河北省气象台和沧州市气象台最新天气预报,受高空低涡影响,我市将有一次以风雹灾害为主的天气过程。预计今天傍晚
开始,我市自西北向东南将先后出现雷雨天气,局地可能伴有时大风(8-10)、冰雹、短时强降水(雨强可达20-40毫米/小时)等强对流天气。明天午后,我市仍有强对流天气,并可能伴有短时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为做好此次强对流天气过程的应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强对流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市、县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做到对雷电、短时大风、冰雹、短时暴雨等强对流天气早发现、早预警,最大限度地缩短预警时间,为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防灾、避险赢得时间
    二、强化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要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另外,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针对夏季强对流天气防御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防范强对流天气意识和能力。

三、做好雷电、短时大风、冰雹、短时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短期短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强化对本地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技术指导,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农业、林业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林果业、设施农业大风、冰雹灾害防御和麦收工作指导;海事部门及时提醒船舶回港避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巡查和加固工作;国土、水务、市政、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要针对短时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加强指导防范;气象、住建、安监、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四、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要做好人工防雹作业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一旦具备作业条件立即进行防雹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冰雹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强作业安全管理。
    五、强化落实贵任和灾情上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对流天气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强对流天气灾情收集和上报,各地各单位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遇有重大灾情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