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统计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 24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1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点设在沧州市)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或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
(3)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2018年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124.239.212.132:801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5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完成后上传照片并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省市县各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不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网上缴费
报名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费、教材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30日17:0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8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20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801)“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从今年开始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
五、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教材征订
国家统计局 2018年对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进行了修订和改版。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继续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网上征订教材工作,请关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http://124.239.212.132:801)通知。
2018年度各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将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要在认真学好今年考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有效办法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使相关人员了解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在审核时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考场纪律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出现的新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点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反纪律的按照人事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四)严格财政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注:报名地点:沧州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统计局。
有关考试工作中的其它事宜,请与市统计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317-207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