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渤海新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渤海新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沧州市省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和《沧州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16年、2017年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2016年、2017年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发现问题的整改,在全区组织开展清理整改“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注重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清理成果,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健康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回头看”工作要紧紧围绕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落实整改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坚持开门搞整改,强化明察暗访,带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抓,凡是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
(三)坚持分类施策。针对阶段性任务,分别明确目标和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类处置。整改到位、效果明显的继续巩固,防止反弹;能够整改的当即整改、限时办结;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发力;对新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四)坚持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落实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问责条例,坚决问责;同时,对整改效果明显、工作推进有力的,树立标杆、通报表扬。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对2016年、2017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药品集中采购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对照检查。对专项清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重点对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违规评标、定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标项目未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中心违规设置监管事项、增加交易环节等整改情况逐个过关,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对标整改。对发现的2016年专项清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到位、构建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冀发改招标〔2016〕936号)逐一对标整改;对发现的2017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药品集中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专项清理的问题,按照省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制定的《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冀发改法规〔2017〕548号)逐一对标整改。三是强化追责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清理整改不到位、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处理工作量化问责暂行办法》(冀发改传〔2017〕14号)和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新区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整改”的要求,清理整改“回头看”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程建设领域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
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新区交通局)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新区水资源办)
(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问题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新区财政局)
(三)药品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问题
6、药品集中采购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务局)
(四)市级公共交易招标投标领域问题
7、未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和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运行服务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局)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在确保完成以上整改“回头看”事项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清理整改其他事项,但绝不允许以自选事项清理整改取代本方案规定的事项整改。
四、方法步骤
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自2018年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阶段(4月)。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区直各责任单位,深入各园区调查了解2016年、2017年招标投标专项清理整改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报新区专项办审定。成立新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分组及新区分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园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清理整改“回头看”作出安排。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对2016年、2017年招标投标专项清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大起底”,认真对照整改处理清单、建章立制清单,进行全面自查,看问题是否清理到位、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对自查发现的整改处理不到位、长效机制建立不到位等问题,逐一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并依据新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6月20日前,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向新区分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专题报告,列出整改完成的事项清单,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上报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对因体制机制等客观原因无法整改落实的事项,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7月至8月)。7月,区直责任单位从各园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园区清理整改“回头看”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同时组织区直各责任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做到对责任单位全覆盖、对整改事项无遗漏,既对照整改清单核查各责任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也核查监管部门追责处理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8月5日前,联合检查组向新区分组办公室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坚持边清理整改、边总结提高,清理整改与建章立制同步进行。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一方面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搞好成果展示;另一方面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创新招标采购监督方式,全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着力构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互认等长效机制,以有效管用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重复出现。9月20日前,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将清理整改“回头看”总结报告,上报新区分组办公室。新区分组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开展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清理成果的重要举措。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行政审批局和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行政审批局和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推动清理整改“回头看”深入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直接主抓。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行政审批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指导协调,搞好组织推动,要与新区分管领导、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牵头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层层夯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落实分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清理整改“回头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坚持统筹推进。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行政审批局和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将清理整改“回头看”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摆上突出位置,与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反馈有关招标投标问题整改落实相结合,与开展“双创双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直各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建立分级调度、挂帐督办、销号管理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清理整改“回头看”全过程督导检查,及时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推动整改任务完成。分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领导重视、清理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新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处理工作量化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渤海新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