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 话:0317-5768071
通讯地址:沧州市渤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06111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
1 |
亿海建筑劳务钢结构、集装箱生产加工项目 |
沧州亿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沧渤审环表【2018】44号 |
2018年6月27日 |
报告表 |
沧州亿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亿海建筑劳务钢结构、集装箱生产加工项目 环评批复.pdf